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3日
各市州环保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5〕17号)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环保科技在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将2017年度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你们按照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
凡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环保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校、企业等,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在项目研究中担负实际性任务。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的科研项目要有先进、创新的研究开发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操作性强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有明确的考核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
(二)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三)申报材料:单位申请报告、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一律采用A4纸打印(四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装订盖章,一式五份。
(四)申报程序及名额:本次采取属地申报,申报单位一律向单位所在地市州环保局、财政局申报,经市州环保局审核后汇总上报省环保厅科技处,省部级科研院校、省环保厅直属单位、省环保工程技术中心创建单位直接向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申报。每个市州限报2个、长沙市限报6个、省部级科研院校限报2个、省环保厅直属单位限报3个、省环保工程技术中心创建单位限报1个。
三、申报领域
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解决当地环境问题为研究方向,以实际应用型和研究成果便于推广转化型为重点,开展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模式的研究。
四、申报时间
2016年11月30日之前。
联系方式:省环保厅科技标准产业处 何晓红
电 话:0731-85698109 邮箱:hnhbkjc@163.com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