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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重点专利技术转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8日

各市州经信委、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

根据《全省工业领域“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实施方案》(HNPR-2013-05009,湘经信科技〔2013〕264号),现就做好2016年度“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重点专利技术转化项目实施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列入《2016年度“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重点专利技术转化项目表》(湘经信科技〔2016〕200号)的项目。

二、验收要求

坚持企业主体,强化企业在专利成果应用转化、产业化和评价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加大市场价值在验收评价中的权重,着重评价专利技术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主要验收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以建立了完整生产线、实现了生产和产品销售为主要标志;考察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各方面条件建设情况、项目产品与技术性能水平等情况。

三、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办法》(HNPR-2013-05013,湘经信科技〔2013〕506号)的规定进行。

1、验收申请。项目实施企业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写《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1份),编写验收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一并报送所在市州经信委。

验收资料主要包括:项目总结报告、技术文件、标准文件、产品检测试验报告、2份用户使用报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文件等。

2、材料初审。市州经信委会同市州知识产权局,根据《验收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由市州经信委出具审查意见,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信委科技处。

3、组织验收。省经信委会同省知识产权局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由省经信委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采取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同一市州有多个项目申报验收的,可组织集中验收。

四、验收进度

2016年度“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重点专利技术转化项目实施验收工作应在2017年1月26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处 唐飞,电话:(0731)88955375(兼传真);QQ:1216678961

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杨海遐,电话:(0731)89977697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