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4日
各市州文(体)广新局,省直有关艺术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意见》,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从创作源头抓起,为2018年第六届湖南艺术节、2019年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筹备作品,不断推出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省文化厅拟组织实施“剧本创作扶持工程”,该项目由省文化厅艺术处、省艺术研究院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项目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拔剧本(含大戏和小戏剧本,大戏剧本提纲或创意),初选入围20—30部作品。时间:2016年 11月—12月。
第二阶段:组织剧本修改创作座谈会。邀请国内著名编剧、导演与入选作品的作者面对面交流,对入选作品进行辅导、点评并提出修改建议。时间:2016年12月。
第三阶段:入选作品修改、打磨提升。要求入选作品的作者进一步深入生活、深入基层采风创作,主办方资助作者部分创作采风经费,资助标准为大戏剧本1.2万元,大戏剧本提纲、创意和小戏剧本0.4万元。时间:2016年 12月—2017年4月。
第四阶段:作品验收、推荐。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作品进行验收和评选,将优秀作品推荐给我省有关艺术表演单位。对省内表演院团立项的作品,文化厅艺术创作专项扶持资金将重点支持。时间: 2017年5月。
二、剧本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唱响社会主义主旋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向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倾斜。
(二)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艺术形象生动鲜活,戏剧结构严谨新颖,艺术语言突出民族风格与地方特色,能够“见人”、“见事”、“见精神”。
(三)申报剧本在申报工作截止前未正式投排。
(四)申报剧本须为新创剧本,不含传统戏整理改编及其他剧种移植的剧本。由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等作品改编而来的剧本可以申报,但须注明原作品名及作者,如原作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须附上原作者或原作版权拥有人授权文件。
(五)作者须拥有合法著作权。如发生版权纠纷,由申报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1.全省各体制类型艺术创作单位、个人均可申报。市州作品由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报送,省直单位作品统一由单位报送。2.已与演出单位签约未投排的剧本,作者应征求签约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申报;3.同一作者限报2部作品。
(二)申报数量:各市(州)文体广新局、省直艺术单位推荐不超过6部作品(含大型、小型舞台剧本)。
(三)申报材料:《湖南省“剧本创作扶持工程”项目报名表》(见附件)及剧本。纸本文件请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邮寄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czzxyx@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和作者姓名。
(四)报送时间:2016年11月2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受理)。
联 系 人:周建清 李薇薇
联系电话:0731-89606809 13808467699 13973149606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明星里2号 湖南省艺术研究院湖南舞台艺术创作服务中心 410005
特此通知。
湖南省文化厅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