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3日
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列为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明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社会组织申报审批改为相关部门主动确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企业或个人向符合条件经确认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今年,省级财政、国税、地税、民政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湘财税〔2016〕11号),并于日前汇总审核了全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2015年度共320个,其中:省本级211个,市州、县市区109个;2016年度共488个,其中:省本级217个,市州、县市区271个(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7日。对名单内社会组织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
联系人:省财政厅郑国荣,联系电话:0731-85165131;
省国税局吴志红,联系电话:0731-85554851;
省地税局周立新,联系电话:0731-88188742;
省民政厅鄂立辉,联系电话:0731-84502048。
附件:湖南省2015-2016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公示.doc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税局
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