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湘质监函〔2016〕159号)要求,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精神,综合各归口部门报送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报送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定于9月6日—11月5日在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对拟废止(14项)和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68项)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向社会进行公示(见附件1)。
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将意见(见附件2)书面反馈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示截止日期为11月8日。
联系人:王顺其 周 云
联系电话:0731-89967049 89967052
附件:1.拟废止、转化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xls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