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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拟废止和转化湖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湘质监函〔2016〕159号)要求,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精神,综合各归口部门报送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报送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定于9月6日—11月5日在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对拟废止(14项)和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68项)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向社会进行公示(见附件1)。 

    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将意见(见附件2)书面反馈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示截止日期为11月8日。 

    联系人:王顺其 周 云 

    联系电话:0731-89967049 89967052

    附件:1.拟废止、转化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xls

      2.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意见反馈表.doc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