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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09日

相关市州农业委员会、蔬菜办、财政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农委)、蔬菜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6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申报2016年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原则上在列入《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40个国家蔬菜产业重点县,《湖南省“十二五”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38个国家、省柑橘优势区域重点县,《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茶叶产业提质升级的意见》明确的33个茶叶优势区域县中的非贫困县。51个贫困县不需再向省里申报今年的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下同)、柑橘、茶叶生产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根据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的要求,今年中央支持我省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3208万元,其中1764万元切块到贫困县,由贫困县统筹,用于精准扶贫,不规定具体用途。余下的1444万元拟补助我省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29个,包括去年已确定但未给予补助的8个蔬菜标准园项目(见附件1),剩余21个项目拟安排非贫困县蔬菜(含食用菌和西甜瓜)项目10个、柑橘项目6个、茶叶项目5个(见附件2)。具体实施条件为:蔬菜项目标准为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或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柑橘和茶叶项目标准为每个连片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以农业部蔬菜、柑橘、茶叶标准园创建项目考评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实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等“五化”目标,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补助办法

本项目资金按照地方投资和经营主体自筹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生态栽培物化技术的推广应用,改善田间工程、温室大棚、集约化育苗、田头预冷等基础设施条件。

(二)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该项目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对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中央财政资金全部补贴到项目,省级农业部门在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建设任务后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给予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项目补助40-50万元,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请项目申报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现有生产基地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证明等。

编制项目申报书时,要正确填报具体建设内容,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年底省里组织验收时,将对照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的内容是否与申报的建设内容一致,对照实施内容不一致的将不予补助。申报单位必须保证项目申报书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蔬菜、柑橘、茶叶生产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编制项目申报书,经县级农业(蔬菜)及财政部门审核,每个县市区限报1个项目。市州、县市区农业、蔬菜部门要加强项目申报资格审查,严格按控制指标申报,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省直管县农业、蔬菜部门可直接向省农委申报。

(二)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本在9月18日18:00前发至邮箱chengzhitao2005@163.com。纸质项目申报书在9月21日18:00前报送省农委经作处,并同时报送一份到市州农业委员会、蔬菜办备案。

(三)项目申报后,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成立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筛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申报联系人:省农委经作处成智涛;电话0731-82243661,13787065492。

附件:1.2015年已确定的8个蔬菜标准园项目名单

2.2016年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申报控制指标

3.2016年菜果茶标准化创建项目申报表

附件:1、2、3.doc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