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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种子工程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3日

长沙市、邵阳市、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各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6年种子工程等3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6〕93号)精神,现将我省2016年种子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下达种子工程项目4个、投资计划138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80万元、自有资金300万元。

二、规范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构成等。如确需调整,要按程序报批。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请各项目建设单位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衔接,尽快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单位和所在市、县要确保项目配套资金、自有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不留缺口。

四、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信息及投资完成情况定期报送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明确专人在每月3目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http://kpp.ndrc.gov.cn)填报截至上月底的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情况,并于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分别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同时,请委对口管理业务处站和有关市农委切实加强项目监管。

五、强化竣工验收。各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根据《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做好自我评价。

 

附件:湖南省2016年种子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2016年种子工程计划表.xls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