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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2日

各市州环保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启动2016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土壤污染防治示范资金

1、优先支持常德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含雄黄矿区涉慈利区域)建设,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备选项目以及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储备库项目。

2、优先支持治理场地地处城市周边、近期拟再开发,且地块所有者治理积极性高的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

3、优先支持试点项目修复效果显著地区启动后续项目。

4、农用地限非镉污染土壤治理(常德市先行示范区除外)。

5、全省土壤污染源调查、土壤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项目

1、通过国家竞争立项的11个重点防控区2016-2017年重点项目及《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项目。

2、重金属减排效益明显的工业园区集中治污项目及对改善区域环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效果明显的历史遗留固废治理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土壤污染防治示范资金

1、各市州项目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详见附件1。 

2、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2。

3、项目技术方案报告,编制指南详见附件3。项目技术方案报告须由有资质的(咨询资质或设计资质)单位编制,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污染现状及项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项目治理修复目标;(3)项目技术路线;(4)项目建设内容;(5)项目资金筹措方案;(6)项目综合效益;(7)项目实施模式。

4、项目污染范围地理信息图及现场照片。

5、项目实施主体(可为地方政府主导的国有控股投融资平台、取得修复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项目

1、各市州项目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详见附件4。 

2、项目技术方案。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污染现状及项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项目建设内容;

(3)项目的减排和环境改善效益。

3、历史遗留固废治理项目须提交废渣勘测报告。

以上材料电子版通过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管理系统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加盖公章后联合上报。

三、申报要求

1、土壤污染防治示范资金项目各市州原则上限报一个,突出区域典型特征土壤污染的治理。如项目周边环境非常敏感,污染地块亟待流转开发的,可以增加申报一个项目。

2、土壤污染防治示范资金优先支持项目修复技术基本成熟,在其他地区已有试点或科研成果。

3、土壤污染防治示范资金污染场地治理项目应已完成初步土壤污染调查,底数较清楚,污染源已切断且面积小于10公顷。

4、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前期工作扎实,建设条件成熟,项目法人主体明确。

5、请各市环保局现场核实项目情况,并认真对项目进行把关或预审。

四、上报时间

请各市州在7月28日前将申报资料分别报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及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电子文档发省环保厅联系人邮箱。

五、联系方式

湖南省环保厅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丁,曾凡文  0731-85698050

邮箱:trc804@ 163.com

湖南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

联系人:马旭东  陈亮  0731-85698012

电子邮箱:hnzjszlb@ 126.com

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李志平 0731-85165150,

湖南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赵 凯  0731-85698061

附件:1、2016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项目信息表

3、技术方案报告编写要求

4、2016年度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4.doc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