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2日
各区县(市)供销社: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长沙地区的农资供应、农资质量、农资价格的稳定,根据《长沙市大化肥淡季储备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长沙市大化肥淡季储备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长供〔2015)
32号、长供发(2016) 22号),为做好2016-2017年度的大化肥淡季储备工作,现将《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公共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公布网站:长沙市财政局门户网站www. cscz j. gov. cn,长沙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http: //sgxs. changsha. gov. cn/wnfw/nzdc/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6-2017年大化肥淡季储备承储企业网上注册申报截止时N为2016年7月31日:
2、请各区县(市)供销社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做好电报工作;
3、请各区县(市)供销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申报条件做好审核工作,确保通过审核的项目申报主体符合申报要求;
4、请各区县(市)供销合作社和财政局于7月20日前,将审核合格拟推荐的项目申报主体联合行文,上报市供销社和市财政局;
5、现长沙市2017农业公共项目(2017年大化肥淡季储备补贴专项资金)预算尚未经市人大审议批准,但根据《长沙市大化肥淡季储备实施办法》,2016-2017年度大化肥淡季储备时间为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底,为确保长沙地区农资供应,须提前申报与储备.经与市财政局农业处协商,请各区县(市)供销社主动与各县财政沟通协调,如各县财政有疑问可与市财政局农业处咨询(市财政局农业处:向前,联系电话:88665698,13637311217).
附件长沙市2017年度农业公共项目(大化肥淡季储备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rar
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