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08日
各市州发改委、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南方稻谷产区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6〕1514号)精神,今年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湖南、湖北等6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并以切块方式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此次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收纳仓2500万元/亿斤的投资参考标准和国家补助30%计算。各地可以在不减少仓容建设规模的前提下,提高标准建设储备仓,补助标准仍按收纳仓执行。收纳仓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万吨。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号令)等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项目审核(备案)、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齐全,合规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全部项目须于2016年秋粮收购过程中建成投入使用,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三)对于近年来项目实施执行不力、各级稽查审计中出现问题较多,以及近年来已获国家投资支持但尚未竣工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应自主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一)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性质、现有粮仓设施及运营情况、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所获荣誉等。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地点、项目总平面图等。
3、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包括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条件情况(需列出各类建设手续的批准部门及文号)。
4、项目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包括粮仓相关设施投资估算表,融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
5、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工程进度证明和6月底实景照片。
(二)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具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土地、规划、环评等证明文件。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粮食仓储项目以市州为单位向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申报,省属企业直接报省发改委、省粮食局。
(二)各市州发改委、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应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就项目条件、投资规模、管理程序、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问题作出承诺(详见附件2)。省发改委、省粮食局对省属企业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四、其他申报要求
各市州发改委、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需在7月15日前,将申报请示文件、2016年湖南省粮食仓储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以及承诺书签章后一式两份一并报送省发改委、省粮食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jwjmltc@163.com。
联系人:曹来志,89990842
附件:
省发改委 省粮食局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