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0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锐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59号)和《长沙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长科发(201们5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长沙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认定的企业,为注册地和经营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2、申报复审的企业,为2012, 2013年认定现已满3年的技术先进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经市商务服务外包业务注册,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2、具有法人资格,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对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 2015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 2015年离岸外包服务业务合间倾收入达到企业当年总收入
6. 2012. 2013年认定.资格已满3年.并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申报复审.
三、申报时间
2016年度认定和复审工作的申报截止时问为2016年8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常按要求提交以下材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纸质和电子文档;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宇以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上年度技未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详细列表,附服务外包合同及银行入账证明、票据等证明材料;
5、企业员工花名册,社保墩费让明表,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材料;
6、经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证明材料;
7、其它佐证材料.
(二)申报复审的企业需按要求提支以下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复审申报表》纸质和电子文档;
2. 013-2015年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
3.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证明材料;
4.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1、申报认定和复审的企业登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 //tas. innocom. gov. cn).讲行令记注册。市科技局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激活.
2、企业如实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复审申报表》的各项内容,有关对务数据必须与审计报告及向税务系统提交的数据一致.
3、企业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表和附件装订成册,报送市科技局(一式7份).
六、注意事项
1、各区、县(市)、因区和相关部门,要组织所辖区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2, 2013年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未提出复审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或复审不合格的,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到2016年12月31日止。
3、申报受理: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文玉立
联系电话:0731-82849116
手机:15084855526
传真:0731-82842003
邮箱:251731457助 q. com
地址:长沙市高新区龙谷麓景路2号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优楼101室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8日
签发人:赵跃驷 经办人:黄彬彬 联系电话:8866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