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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07日

有关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

根据我委《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6〕99号),经有关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推荐,我委确定了32家企业(见附件1),作为2016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关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要加强协调服务,督促本地试点企业按照湘经信节能〔2016〕9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改造项目,及时了解掌握试点企业项目进展情况。

2、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本企业上报给我委的《2016年电机能效提升实施方案》,抓紧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工作,要抓紧启动电机能效改造项目,要对更换下来的低效电机进行处置,确保不再回流进入二级市场。项目完工后,试点企业应及时向市州经信委或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提出验收申请。

3、我委将在2016年11月统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试点企业通过验收的电机能效改造项目,2017年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原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将予以适当支持。

4、为规范项目验收,确保项目真实性,试点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收集保存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2016年电机能效提升实施方案;改造前、后电机系统的原始台账;改造项目支出有关发票;改造项目投资有关的会计记账凭证及银行付款回单等;项目合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的项目需提供);改造前、后项目用电、产品产量情况及有关原始记录;更换下来的低效电机处置情况。

联系人:省经信委节能处周自卫,0731-88955373

附件:2016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试点企业名单.doc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