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3日
各区县(市)商务局、各商务行业协(商)会,各商贸流通企业:
根据《长沙市自创知名品牌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长商务发[2015126号]),现定于2016年6月20日正式启动2016年长沙市自创知名品牌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一)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企业参评对象及条件
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企业是指经营持续性、经营诚实性、管理规范性、模式创新性、品牌自创性、行业引领性、市场认知性较好的商贸流通企业.
1、注册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商贸流通企业.
2、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情况.
3、拥有品牌注册商标
(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参评对象及条件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是指商贸流通领域中尚处在创业发展阶段,具有较好的经营品牌性、服务特色性、经营诚实性、
管理规范性、模式创新性的商贸流通企业.
1、注册时间五年以内的商贸流通企业。
2、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情况.
3、经营业绩突出,管理有序,成长性好,发展势头强劲,对经济社会贡献较大.
二、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自创知名品牌企业申报材料
1、长沙市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申请表;
2、长沙市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申请报告(须涵盖企业简介及品牌经典释义,企业自创品牌发展过程和参评指标的相关内容);
3、企业商标注册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6、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7、企业上年度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8、品牌连锁经营主要门店的相关材料.
(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企业申报材料
1、长沙市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申请表;
2、长沙市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申请报告(须涵盖企业简介,企业发展过程和参评指标的相关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上年度纳税(或免税)证明;
6、企业上年度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区县(市)商务局和各商务行业协会对照认定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参与申报。
2、请拟申报长沙市自创知名品牌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注册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请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把关,在企业申报纸质资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认定方式和扶持办法
1、长沙市自创知名品牌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认定。根据2016年计划认定企业总数和各申报企业的得分情况,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入围名单.
2、扶持办法。对获得认定的“长沙市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企业”和“长沙市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申报企业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 //61. 187. 135. 174/rap/)点击“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企业可直接进行项目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企业,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墓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同时,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注册地区、县(市)商务局盖章后交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市政府1办公楼10楼1046房).
(二)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核,初审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数据是否真实有效,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三)专家评审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资金审核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审定.
(五)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将经市政府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晚报及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集中支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至企业.
(七)绩效评价
由市商务局组织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进行自评,市财政局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绩效评价.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一)申报时间
2016年6月22日一2016年7月18日,逾期概不受理。
(二)联系人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蔡碧良88666057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朱志成88665792
市财政局信息管理中心:88665482
附件: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