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1日
各区县(市)发改局、园区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项目统筹整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进一步聚焦大数据发展目标、突出重点、加大统筹整合,认真组织整装性、综合性、示范效应显著、辐射带动性强的项目申报。优先支持为数据共享开放提供基础支撑、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共性问题的基础性公共平台类项目;优先支持促进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公益性综合类项目;优先支持利用数据资源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的先导性创新创业类项目;优先支持建立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机制模式、数据共享开放标准规范、数据安全隐私制度等的政策性支撑保障类项目。对于单部门单项应用,以及以满足内部管理服务为主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不纳入本工程支持范围。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并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的申请支持方式,对拟申请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的项目,请按照申请专项建设基金的有关要求,提前与同级国开行或农发行进行对接沟通。
三、请按照“聚焦重点、避免小散”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每区县(市)发改局及国家级园区限推荐1个项目,在长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到我委高技处,要求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此前已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其他专项、行动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近年来审计、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请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要求,于2016年6月23日前将项目内容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于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我委不予考虑推荐。
五、请将已入库的项目于2016年6月23日前把项目汇总表、单行材料和项目内容真实完整性承诺书(一式四份),报送长沙市发改委高技处(超过时限不予受理),电子版报送至邮箱gxc8665549@163.com。
六、联系人:彭歆琼 姚勇刚 联系电话:88665549
附件: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项目统筹整合的通知》.pdf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