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5日
湖南(自治区、立信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畜收、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你单位申报,经过专家评审,2016年拟安排你省(自治、直辖市)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12个.中央财政资金4700万元(详见附件4).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2016年度农业部项目管理的通知)(农办计( 2016 ) 1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初步设计须委托有资质的农业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需在项目初步设计的签地上,报据下达的年度资金规模.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二、请尽快宪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核,切实核准各项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并依据审核后的初步设计.通过农业部农发项目管理系统(www. nf.agri. gov. cn)填报各项目投资计划和效益估算表。
三、请在收到本通知两个月内.会同同级财政(农发)部门完成项目计刘批复工作.并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尽快将资全和任务计划下达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并抓紧组织实施。批复文件及计划下达文件抄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
四、农业(畜牧、渔业)部门要主动与财政(农发)部门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切实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足额落实自筹资金,保证项目建设不留资金缺口。
五、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圈,做到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严格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要认真落实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要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示范功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并于每年4月10日前向农业部上报上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项目统计报表。项目竣工后.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项目自验收和资金审计工作,并提交验收报告和审计报告。
七、项目管理费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及《农业综合开发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使用的补充规定)(时发[2011)23号)提取使用。
八、项目建设中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与科研成果.努力提高项目科技含量.充分发挥项目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立项项目与资金统计表(不发地方)
2.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部项目立项项目农(分专项.不发地方)
3.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立项项目表(分省,不发地方》
4.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立项项目表
农业部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