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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7日

各市州经信委: 

为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提升我省工业品牌竞争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58号)要求,现将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 

(一)推荐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 

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近年已被确定为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的企业不再申报)。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全省或有关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3、诚信经营,信誉良好。 

4、产品质量稳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 

5、建立了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指导试点企业开展品牌培育活动 

试点经工信部确定后,要指导试点企业认真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组织学习,宣传动员。组织试点企业学习工信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等品牌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文件。组织试点企业有关人员参加全国、全省品牌培育培训交流活动。在试点企业内部开展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 

2、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依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建立完善品牌培育战略,梳理品牌培育职责和主要过程,编制发布品牌管理体系文件,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品牌培育活动,实现品牌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3、开展自我评价。依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和《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组织开展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编制自我评价报告。 

4、总结经验,提炼案例。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进行全面总结,对试点过程中给企业带来最深刻的变化、最显著的成效,以典型经验案例的形式总结提炼出来。 

二、抓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工作 

今年5月,经企业申报、市州经信委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省经信委认定了一批“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要继续抓好已认定“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品牌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进一步完善自我评价报告和典型经验案例材料,加强宣传推介和学习交流。12月初,省经信委将从今年认定的“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经信委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业品牌培育工作,通过试点实践、示范引领,带动广大工业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有效提升我省工业品牌培育能力和品牌竞争力。 

(二)请各市州经信委于6月13日前,将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推荐名单和《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报省经信委科技处。经省经信委科技处初步审核同意后,指导企业于6月15日前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www.quality.org.cn)上完成试点备案申报。 

联系人:王定坚   电话:0731-88955568,13187004435 

电子邮箱:595044736@qq.com 

品牌培育工作通知.doc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