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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7日

长沙市、株洲市经信委,开福区、浏阳市、醴陵市经信局,有关单位:     

今年,我省长沙湘绣产业、浏阳花炮产业和醴陵陶瓷产业被确定为工信部第三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为认真组织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工作,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1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专业机构和广大企业主体的合力作用,突出区域特色,统筹策划组织,构建协同机制,加大政策措施,加快培育知名度大、美誉度好、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区域品牌,通过经验积累和典型示范,带动湖南制造品牌竞争力有效提升。     

二、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构和工作班子 

各试点要建立健全以市(区)领导挂帅,经信、质监、工商、商务,宣传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选配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二)确定区域品牌建设骨干企业 

在试点产业内,各确定5-8家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创新能力较强、品牌建设积极性较高的企业为区域品牌建设骨干企业。 

(三)开展区域品牌策划和设计 

结合区域产业特色,组织开展国内外产业对比研究,确定区域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和目标,明确区域品牌的核心价值、品牌内涵和品牌定位。 

(四)引导企业参与品牌建设      

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参与区域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企业品牌经理和员工品牌专业知识培训,组织企业学习实践科学的品牌培育方法,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   

(五)夯实品牌发展基础     

引导企业开发品种、提升质量、改善服务,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群体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指导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完善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技术、质量和物流等方面的衔接。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稳定提升产品实物质量。有条件的地方要针对行业关键共性质量技术问题及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组织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等活动。     

(六)支持行业组织发挥作用     

支持建立健全相应的行业组织,引导行业组织根据产业发展战略和区域品牌定位,通过制定联盟标准、确定行业行为准则、管理与区域品牌相关的公共资源、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强化行业自主管理和自律规范。     

(七)加强区域品牌质量信誉管理 

组织企业开展质量信誉承诺和自我声明等活动,建立区域品牌和相关企业品牌舆情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和信誉风险。     

(八)打造营销和宣传平台     

支持企业拓展营销渠道,扩大市场影响。组织开展品牌巡展、产业链对接、工商交流等活动。支持企业建立联合营销渠道,实现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共同成长。加大区域品牌宣传力度,扩大区域品牌社会影响力。 

(九)建立区域品牌相关评价制度 

建立与区域品牌建设相关的评价制度。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相关指标: 

1、区域品牌产品工业增加值率(区域品牌产品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 

2、自主品牌产品销售比重(自主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比)。 

3、新产品产值率。 

4、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比重。 

各组织实施单位要建立企业有关数据采集系统,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各试点单位尽快制定试点工作方案(3年),并确定5-8家骨干企业,于6月30日前将《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区域品牌建设骨干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报送到省经信委科技处。     

(二)今年下半年省经信委将专门举办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骨干企业品牌经理培训班,并组织品牌培育专家咨询组赴试点骨干企业开展现场指导服务。 

联系人:王定坚   电话:0731-88955568,13187004435 

电子邮箱:595044736@qq.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邮编:410004 

做好区域品牌试点通知.doc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