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30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委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湖南省“百城千镇万村”新农村建设工程工作规划》(湘政办发〔2012〕2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今年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专题会议精神,省农业委员会决定组织对三个“百千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意义与目的
三个“百千万”工程,是省政府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三个“百千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是为了推动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准确了解客观实际、全面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不断前行抓好落实。通过督查达到以下目的: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措施,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全面完成2016年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预期目标;二是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为政之风,做到守土有责、奋发有为,纠正推委扯皮、庸政懒政行为,以政风转变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力戒为官不为、敷衍了事,切实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四是认真总结、全面分析三个“百千万”工程实施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基本经验与突出问题,为下一步工作推进提供重要参考。
二、督查内容
(一)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湘政发〔2014〕5号文件关于“‘百千万’工程实行省、市、县三级共建,以县为主”,“建立‘省级定标准、市县和经营主体抓创建,财政以奖代补(投)’新机制”的要求,督查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落实。
(二)2014年、2015年省级安排的三个“百千万”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1、“百企”。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情况,带动基地、农户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带动作用。
2、“千社”。省级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市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在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和水稻生产规模经营、农业组织化中发挥的作用。
3、“万户”。省级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家庭农场规范认定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在促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中发挥的作用。
4、“千园”。省级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综合产业园统筹规划与分工协作及市县财政配套支持情况,综合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建设、运营及示范带动情况。
5、“万村”:省级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产业培育、农民增收、生态宜居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市州、县市区自查
1、各市州、县市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的情况,包括“百企”、“千社”、“万户”、“千园”的实施情况,工作进度,各市县政府采取的主要落实措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发现的各类典型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等。
2、《湖南省“百城千镇万村”新农村建设工程工作规划》(湘政办发〔2012〕23号)实施以来,各市县政府采取的主要落实措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二)省级重点抽查
根据各市县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由省农业委员会组成督查组开展重点抽查,采取听市县政府情况介绍、与当地相关部门及“百企”、“千社”、“万户”、“千园”、 “万村”代表座谈,现场实地核查账务和实物工作量等方式。
四、进度安排
(一)全面自查。6月底前完成。各市州自查由市州农业委员会组织,按统一要求提供自查报告(附件1)。
按照项目申报归口方式,畜牧水产局、农机局行文申报的项目资金,由畜牧水产局、农机局组织自查,自查报告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同时抄送本级农业委员会(农业局)备案,由畜牧水产局、农机局汇总后呈送省农委综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对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各县市区的自查,包括省直管县、农垦管理区,按“附件1”要求汇总各县市区自查报告。
(二)重点抽查。主要核查账务、核实实物工作量,解剖典型。初步安排在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告督查情况。重点抽查结束后,由省农业委员会综合形成三个“百千万”工程督查报告,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五、督查工作纪律
(一)本着严谨、负责、务实、高效、廉洁的原则。
(二)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接受任何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农副土特产品;
(三)督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督查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四)督查结果必须客观、真实、公正。
附件:
1、XXX市(州)、县(市、区)关于三个“百千万”工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提纲)
2、各市(州)、县(市、区)需要向督查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