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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30日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邵阳市公用事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绿色照明等市政公用行业基础设施项目绿色生态化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3〕39号)、《湖南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湘财综〔2014〕12号),结合近期我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际,现就申报2015年度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开展以LED路灯为主的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提质改造。采用单灯智能控制系统,进一步提高节电效益,提升道路照明管理水平,实现市政照明智能化、信息化管理,道路照明控制系统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拟建的湖南省城市照明节能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

(二)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开展步行和自行车林荫道慢行系统建设、公交接驳点步行改造、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等。结合道路年度改造计划,逐步恢复机非隔离带和非机动车道,形成连接顺畅、安全通达的步行和自行车微循环系统。保障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权益,营造良好的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

三、遴选条件

(一)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制定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绿色照明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已开工建设,2016年底前可建设完工;优先支持将现有道路照明控制系统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拟建的湖南省城市照明节能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的项目;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二)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制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制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方案;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断面布局合理,人行道、自行车道完整、连续,单幅人行道不小于2米,单幅自行车道不小于2.5米,无障碍设施完整、连续;项目已开工建设;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依照申报要求组织市辖区及所辖县市进行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核实和初选,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同时,汇总相关材料,报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州)及省直管县试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复核,组织专家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审,综合确定支持项目名单。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包含本级项目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申请省级资金的报告及《2015年度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1、城市照明节能改造。①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文本;②城市绿色照明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设方案、投融资模式、运维模式、项目进度计划、效益分析、现有或拟建道路照明控制系统情况及2016年度申报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将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③已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文本。

2、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①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文本;②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设方案、投融资模式、运维模式、项目进度计划、效益分析及2016年度申报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将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③已签订的合同文本。

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申报市县必须为省电网供电市县,地方电网供电市县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日,请各市州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省财政厅经建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逾期不受理。

(四)具体申报名额详见附件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经建处:张曦

联系电话:0731—85165605

电子邮箱:5165527@163.com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王帅

联系电话:0731—88950220

电子邮箱:zjtcjcszz@126.com

附件:

1、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申报项目

汇总表

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2015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doc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