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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省预算内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4日

根据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规定、《2016年省预算内“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我们及时下发通知,组织市州申报。按照申报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经处务会议、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研究提出2016年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省预算内配套投资安排建议方案,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16年5月24日—26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资环处 

联 系 人:彭  博 

联系电话:0731-89991526、0731-89991084(传真) 

邮    箱:hnfgwhzc@126.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省发改委资环处(邮编 410004)  

2016年省预算内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