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6日
各市州农委,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林、农粮)局,有关科研机构:
为做好全省2016年省级绿肥生产专项申报工作,我委制定了《专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2016年省级绿肥生产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农业发展方式朝着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方向发展,实现“藏粮于地”、产能提升目标,今年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绿肥生产示范,计划在全省不同生态区选择绿肥种植基础好、示范带动作用大的县市区率先开展绿肥生产示范,同时支持绿肥种子生产和绿肥新品种示范展示,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一、支持范围
1、绿肥生产示范县建设;
2、绿肥种子生产基地县建设;
3、“百千万”绿肥生产示范片建设;
4、绿肥新品种示范展示。
二、补贴环节与标准
(一)绿肥生产示范补贴。每亩补贴70元,按1:1的比例省财政每亩补贴35元,主要用于绿肥种子(含根瘤菌剂)补贴;地方配套35元,主要用于绿肥生产宣传发动、办点示范、开沟排水、田间管护、工作督查、绩效考评、总结验收等。
(二)绿肥种子生产基地配套设施补贴。省财政每亩补贴30元,根据中标的种业公司与种子生产基地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及基地所在的行政村签订的种子生产协议,对种子生产基地外围排水设施维修、清淤给予适当补贴,确保基地排水通畅。种子、根瘤菌以及播种、开沟、肥水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服务,由种业公司或种子生产主体负责落实到位。补贴资金统一在第二年4月底5月初种子生产面积核实后,再经基地所在县市区农业局补贴到种子生产基地。
(三)“百千万”示范片建设补贴。省财政每亩补贴60元,主要用于绿肥种子(含根瘤菌剂)采购、宣传发动、技术培训、开沟排水、田间管护和新品种试验示范等。
(四)绿肥新品种示范展示。支持在湘科研机构选择集中连片的稻田、落叶果园(葡萄、狝猴桃)、桑园、幼龄茶园和棉地,开展紫云英、肥用油菜、三叶草、黑麦草、箭舌豌豆、菜豌豆、肥田萝卜等绿肥新品引进与示范,探索建立不同生态区的绿肥种植模式,推动农作物通过绿肥种植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每个示范基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省财政每个示范点支持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绿肥生产示范县。
1、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当地主要领导挂帅的绿肥生产示范领导小组,示范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同时建立健全责任到人的岗位责任制,组织保障措施得力。
2、有配套经费支持。当地政府承诺县级财政按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支持绿肥生产示范,并明确配套资金来源,同时安排一定的宣传培训、技术服务、办点示范等工作经费。
3、制定了严格的绿肥生产示范考核、调度、督查、奖惩办法,建立健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生产管理台账到户到丘到人,能确保示范任务圆满完成。
4、有区域代表性。交通方便,对周边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5、耕地面积在30万亩以上,且流转面积占到三分之一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机服务组织较发达。
(二)绿肥种子生产基地县。
1、县农业局与种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了绿肥种子生产地点(到村到户)、面积、品种、数量,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绿肥种子产销机制,能保证绿肥种子及时足额收购。
2、绿肥种子生产基地的村民委会员与当地农户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保证计划的种子生产面积落实到户、到丘。
3、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承诺配合种业公司抓好种子生产面积落实、生产管护,维护种子收购秩序,确保基地生产的种子按协议价足额收购。
4、群众积极性高,近年来有绿肥留种习惯。
5、水源条件好的传统中稻区或集中连片的落叶果园、幼龄茶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机服务组织较发达。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必须是当地政府正式公文。主要内容包括示范县农业生产基本情况、绿肥生产现状、有利条件、实施地点(到乡、村、组和种植主体)、组织方式、保障措施等;
(二)承担了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与种植结构调整试点任务的26个县市区不参加本专项申报。其他县市区根据自身条件自主申报绿肥生产示范或绿肥种子生产基地县(两者可以重复),申报材料由市州农委审核把关,每个市州择优推荐1个县。省级万亩示范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韶山市。除长株潭以外的11个市州必须申报千亩示范片示范片创建方案,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到市州财政局(省直管县除外)和具体承担绿肥新品种示范展示任务的科研机构。项目所需物质和服务采购,“百千万”示范片由市州农委会同当地政府招标采购部门统一组织,3个生产示范县由县农业局会同当地政府招标采购部门具体组织,招标采购文件和招标结果报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备案。
(三)绿肥生产示范县必须完成5万亩以上绿肥生产示范任务,以行政村为最小单元实行整建制推进,将示范任务集中落实在辖区内条件较好的交通干道沿线,并选择1个乡镇作为整乡推进的示范乡镇。绿肥品种以紫云英为主,鼓励开展肥用油菜、肥田萝卜、苕子、决明、蚕豌豆等经济绿肥示范;种植地点以水田为主,也可以在新开耕地、幼林果茶园和葡萄、狝猴桃等落叶果园开展适度规模的旱地绿肥示范。
(四)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五)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中要附带切实可行的《2016年绿肥生产示范实施方案》和县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绿肥种子生产基地县农业局与种业公司签订的绿肥种子生产协议(包括种子生产面积和最低保护价足额收购计划等),同时种业公司与基地所在行政村签订的绿肥种子生产协议。
(六)对绿肥生产示范和绿肥种子生产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2017年中央和省级土肥专项资金安排中给予重点倾斜;对不能圆满完成示范任务的县市区从2017年起减少或停止土肥专项支持。
(七)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5月30日(以邮戳为准)。
(八)联系方式:省土肥站肥料科,联系人:吴远帆,电话0731-82561211,电子邮箱hnwyf7393@163.com,邮箱地址:长沙市枫林1路9号,邮编:4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