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6日
各区县(市)能源局(办)(含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产业环保局,下同)、财政局:
根据《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企发〔2015)8号)要求,现就2016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补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绿色照明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及节能与可再生能源亮化示范项目两类.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推广利用.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
(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主要包括用能单位开发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并产生明显节能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四)节能能力和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包括节能宣传与培训、节能服务等相关管理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或民政等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管理制度,诚实守信、按章纳税.
(三)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须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财政局网http://www.csczj.gov.cn/, ,击“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选择申报的产业发展类专项、具体申报范围及单位所在辖区,中央和省在长单位、市属单位选择“市本级”。区县(市)能源局(办)(含园区,下同)对申报单位的注册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已网上注册过的单位,不需要再注册.
(二)公开申报
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登录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填报项目墓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将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附件1)及单位有关证照扫描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证、税务登记证及市级以上有关技术部门奖励证书等)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至平台.
(三)部门审核
区县(市)能源局(办)按照审核流程会同同级财政局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合法性、项目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并填写《_申报长沙市2016年度节能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能源局,联合行文及汇总表报送至市能源局和市财政局;市能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剔除多头申报的项目,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必要时组织对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四、申报要求
(一)区县(市)能源局(办)及财政局对本辖区上报的项目严把初审关.
(二)各申报单位所报项目必须真实、可靠.材料内容必须详实、完整,并严格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填写,对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封面、单位基本信息表、项目绩效目标等;
2、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其他附件材料.
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以上顺序装订并盖章,相关表格电子版本在公共邮箱xnyc88667910@ 163.com下载,登陆密码xnyc888888.
(三)补报截止日期:2016年5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长沙市能源局科技与新能源科
联系人:郭新秋
电话:0731-88667910(兼传真)
地址:长沙市政府二办6楼0628室
长沙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刘莹
电话:0731-88666105
地址:长沙市政府二办5楼582室
长沙市财政局信息中心(提供平台的技术咨询)
电话:0731-88667935
六、纪律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禁止工作人员在组织项目申报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项目单位“吃、拿、卡、要、报”;禁止接受项目单位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
附件:
1、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
2、长沙市2016年度节能项目补报汇总表
长沙市能源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