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6日
根据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长沙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细则》(长两创【2015】2号)的规定和经批准的《长沙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组建实施方案》,现对外发布竞争性选择“长沙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公告:
一、基金管理总规模:1亿元以上。
二、基金管理期限:两年,经审批后可延长。
三、基金管理机构条件:
1、在长沙市注册登记,或在长沙市设有分支机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投资)管理资质,管理团队专业、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3、具备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经验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企业运营、财务管理、项目融资的专业人员,具有3个或以上作为基金(投资)管理方的管理案例;
5、具备基金(投资)管理的硬件条件(如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等)
6、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四、基金管理机构数:根据实际申报情况选择1-2家。
五、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下午5时(公告发布5日内可到长沙市财政局企业处索取相关资料)。
联系单位:市经信委 吴纯 88666011
市财政局 曹伟 88666105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