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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湘质监函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9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和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和可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按照2016年全省认证监管工作要求,依据《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省局决定在食品检验领域开展2个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有蛋白质、沙门氏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省局认监处作出书面说明。欢迎拟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参照省局提供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督促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 

(二)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委托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下称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1、要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及可实施性,确保样品的可靠性。 

2、要通知所有应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并跟踪落实,对必须参加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向省局认监处报告。 

3、样品的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防止检验检测机构间串通或互对结果。如发现检验检测机构的串通行为,要及时向省局认监处反映。 

4、样品均匀性、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省局认监处审核后,方可向参加检验检测机构发送。此次能力验证结束后,要将总体情况报省局认监处审核,方可向参加检验检测机构发最终报告。 

5、时间进度要求:5月20日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并经省局认监处审核;6月31日前完成样品制备; 7月15日前向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发放样品,发放样品时随附通知(包括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和测试结果表);8月15日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9月15日前完成补测检验检测机构结果的收集。 

所有项目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 

三、结果处理 

本次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的结果是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省局将在此次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公布取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并对成绩优异者给予表彰。上述单位六年内可在有关评审中免除对相应项目的现场实验;能力验证结果可疑或者离群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视情况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暂停其承担政府授权、委托或者指定的检验检测任务的资格,直至完成整改并经确认后,方可恢复或者重新获得相应资质;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将列入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必查检验检测机构,同时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四、有关费用 

检验检测机构免费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有关费用由省局安排专项经费承担。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检验检测机构可有一次补测的机会,但需向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交纳补测费用。 

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认监处和项目承担单位联系。请各参加检验检测机构于5月30日前将回执(见附件2)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至项目承担单位。 

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廖燕芝(蛋白质项目) 

杨滔(沙门氏菌项目) 

电 话:0731-8996 7564(蛋白质项目) 

0731-8996 7548(沙门氏菌项目) 

传 真:0731-8996 7532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B座 

邮 编:410117 

省局认监处 联系人:张立梅 

电 话:0731-8996 7083 

附件: 

1.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表.doc

2.湖南省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回执表.doc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