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606-6048
 您当前位置:创新资讯

省发改委2016年省预算内“产业链创新专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4日

为支持产业链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报省政府同意,2016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继续设立“产业链创新专项”,推进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优势产业发展,对产业链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予以补助支持。为加强专项的实施及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重点支持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低碳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有色、石化、食品等八个领域产业链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如模具设计加工、热处理、检验检测等工艺专业化平台,以及有利于促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化的示范项目。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一是重点地区。重点支持核极地区,兼顾其他市州。二是重点项目。重点支持现有基础条件好、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年内能够实施的项目。 

(2)规范高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排过程规范,同时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安排。 

2、支持方式。 

对每个项目以50-100万的标准予以投资补助。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要求:申报项目符合第一项明确的支持重点及方向,基本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已开工或具备年内开工基本条件;申报项目应从国家重大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项目中筛选提出,未纳入滚动计划的,不予申报和安排。 

2、程序要求:市州(含县、市、区)企业的项目,由市州发改委初审后汇总报省发改委;13个省直管试点县(市)企业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发改部门初审后报省发改委,同时抄报所在市州发改委。 

3、材料要求: 

(1)市州(含直管试点县)发改部门申请文件及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3)项目主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主要内容(建设内容、技术水平、服务能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预期效果等; 

(4)符合权限要求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备案制项目加附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审批文件; 

(5)项目真实性和资金落实情况的承诺函。 

四、工作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实行申报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所有申报项目,先组织专家评审后,工业处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实行责任下沉,市州负责核实项目情况、审查项目资料,对汇总后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并加强对获得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 

联系人:夏艳华     联系电话:0731-8999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