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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产镇融合示范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4日

各市州发改委: 

为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今年我委将在省预算内设立专项,联合省开行重点打造一批具有产业创新特色、产业功能提升、产镇融合发展的产镇融合示范镇,进一步做大产业,做强品牌,做出示范。为做好示范镇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传统优势产业(如茶叶、陶瓷、服饰等)或新型产业(如文化创意、影视、旅游等)。 

(2)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市场主体,包括产业龙头企业或领军企业、研发营销等配套生产企业、中小企业等。 

(3)具有一定规模的资金投入,计划三年不少于20亿元的投资(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已编制项目投资计划。 

(4)具有较好的生态环境和一定的休闲旅游设施,符合产镇融合发展的基础条件。 

2、申报材料 

按照“一图一表一说明”的要求,由各市州提供拟申报示范镇的规划图、填报附表1和附表2,并提供申报文字说明材料。文字说明材料内容包括包括示范镇的基本概况、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功能定位、各类资源要素、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以及产镇融合规划情况等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组织,于4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纸质材料报至投资处,文字说明及附表电子档同步发送至处室邮箱(touzichu2004@126.com)。 

联系人:郑伟,电话0731-89990791 

附件:

附件1-2.xlsx

1、产镇融合示范镇基本情况表 

2、产镇融合示范镇投资项目情况表 

投资处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