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1日
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
为加速推进智能制造工作,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智能制造三年(2015-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101号)和《长沙市智能制造装备本地采购(租赁)补贴实施细则》(长经信发〔2015〕139号)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2016年智能制造装备本地采购(租赁)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长沙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补贴的智能制造装备是指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功能的制造装备。
设备采购(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15年7月29日,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智能制造三年(2015-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101号)正式发布之后。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2、长沙市智能制造装备本地采购(租赁)补贴资金申请表;
3、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4、智能制造装备购买(租赁)补贴项目汇总表;
5、产品购买(租赁)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6、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
7、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8、设备提供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投入使用后的产品照片。
申报单位采购的产品为本地智能化装备系统的,还需提供系统中本地产品及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网上注册
未在“长沙市经信委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182.92.159.31/gxw/index.php)进行注册的企业,需先登录系统进行注册。
2、资料提交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时申报方式。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登录“长沙市经信委项目库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资料,未通过网上申报资料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
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白色封面胶装成A4大小)、光盘一份,报送至注册地经信局,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经发(产业)局(除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以外的其他园区需通过当地经信局统一汇总申报)。
各区县(市)经信局,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经发(产业)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含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委装备与汽车工业处(一办818)和市财政局企业处(二办582),市财政局只需联合行文申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
四、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年内分两批进行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装备处:廖伟,电话:88666021;
市财政局企业处:王珊燕,电话:88666105;
市经信委项目库管理系统:刘婷婷,电话:15974191541。
附件:
1、申报材料封面
2、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3、智能制造装备购买(租赁)补贴项目汇总表
4、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长沙市智能制造装备本地采购(租赁)补贴资金申请表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