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经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审查、推荐,我局编制了《2016 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现下达实施,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评价目录范围内,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及评价细则要求的生产企业,均可以填报《湖南名牌产品申请表》,按程序要求向当地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申报。
二、《2016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服务类是旅游服务(旅行社),全省旅游服务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市州旅游局(委、办)
受理、审查后,向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符合条件者由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汇总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各市州旅游局(委、办)、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应认真进行审查,不符合基本条件者,不得上报。
四、进度安排
1、4 月 30 日前,申报企业将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所在各市州旅游局(委、办)、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
2、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5 月 31 日前,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省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3、6 月 1 日至 10 日,由省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6 月 11 日至 9 月 30 日,由省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安排各专业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将到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用户调查评价。
五、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申请材料须提供推荐企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可不需附件)一份,连同汇总表(附件 5.1 和 5.2)务必于 5 月 31 日前送达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逾期不予受理,也不接收申报材料的更换。
附件:
1、2016 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
2、2016 年湖南名牌产品申报基本条件
3.1、2016 年湖南名牌产品申请表
3.2、2016 年湖南名牌产品申请表(旅游服务)
4.1、2016 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
4.2、2016 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旅游服务)
5.1、2016 年湖南名牌产品申报汇总表
5.2、2016 年湖南名牌产品申报汇总表(旅游服务)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