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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04日

各市州、省直管县发改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2015年节能监察计划》(湘发改节能[2015]135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能评监督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监察的通知》(湘发改节能[2015]869号)要求,我委组织对株洲、湘潭、常德、郴州4个市和临澧县、攸县、汝城县、湘潭雨湖区等4个县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以下简称“能评”)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工程、中湘钨业有限公司5000t/a仲钨酸铵等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意见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总体情况。抽查的市州、县市区发改部门能基本贯彻落实能评工作要求,有效开展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部分地方结合实际,制定了配套制度,分类开展审查工作。抽查未发现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高耗能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等项目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能评的项目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能评意见,项目建成后能效水平能基本达标,整体运行情况较稳定。 

2、存在的问题。能评制度落实方面:一是对编制项目能评报告表和登记表的界线把关不准、把关不严,部分节能评估文件存在虚报能耗的情况。二是个别市州没有严格落实节能评审回避原则,项目节能评审意见文件质量不高,存在能耗计算漏项、评估依据不充分、节能措施不具体等问题。三是部分县市区未严格执行项目节能评审程序,个别项目未进行节能评审就对项目出具了审查意见。四是抽查的市州至今未开展关于项目能评执行情况的后监督工作。五是抽查的市州本级财政仍未设立能评专项经费。项目能评执行情况方面:部分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实际能耗等方面较原设计方案有改动,部分节能措施未落实到位,个别项目未按能评批复要求,违规使用了国家明文规定的限制新建类用能设备(见附件)。 

下阶段,相关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国家关于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能评制度,规范评估评审程序,强化队伍和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本级节能专家库,提升节能评估和审查综合业务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能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我委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定期开展能评的专项监察,通报监察结果,对节能审查机关未落实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的将集中通报批评,对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单位,将按照《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依法处罚。 

附件.doc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