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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7月2日

原文链接:http://gxt.hunan.gov.cn/gxt/xxgk_71033/tzgg/202107/t20210722_19978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