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13日
关于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湖南通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通用机场建设。科学编制全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新增用地计划由省里统一保障,并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通用机场及附属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占用林地指标全省统筹解决。各市州新建通用机场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管理。对于符合全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的新建A类、B类通用机场,按照工程费用的10%一次性给予支持,单个机场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从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解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简化通用机场审批程序。A类通用机场,在通过民航审查并经军方核准场址后,由省人民政府授权投资主管部门按程序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B类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含飞行营地),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批或核准或备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鼓励新开通航航线。进一步完善全省航线网络布局,加快实现航线常态化、网格化、大众化。对于新开通的通航短途载客运输固定航线,给予运营补贴(自发布且运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所需资金通过国内航线航班奖补资金统筹予以解决。(责任单位:省机场管理集团、省财政厅、民航湖南监管局、省通航服务中心)
三、搭建通航创新平台。对通过国家认定或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每个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补贴资金由各相关部门在对应专项资金中解决。省级创新平台在申报项目环节予以倾斜支持。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通用航空领域龙头企业、高校院所,不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增强通用航空产业链配套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深化通航产业合作。支持举办通用航空产品推介会和供求对接会等活动,促进省内整机研制单位向国内外销售民用航空飞行器。将境外知名专业展会列入年度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对出国(境)参展的省内航空企业按补贴政策给予奖励或补助,补贴资金从省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专项资金中解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财政厅)
五、提升通航制造水平。省内航空制造企业新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不含起飞全重150千克以下无人机)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补贴资金从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支持涡轴、涡桨发动机、飞机起降系统、减速传动系统和关键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领域优势军用技术向通用航空领域转移化,推动省内通航整机动力系统、机载系统等加快实现自主可控。(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六、鼓励通航企业落户湖南。对新落户湖南的通用航空相关企业,以及省内通用航空企业新建配套公司,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省级当年增量的50%,返还给所在地人民政府,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于航空企业将总部迁入湖南、通用航空相关企业新落户湖南,以及省内通用航空企业新建配套公司的,鼓励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奖补政策。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湖南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继续有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扩大公共服务和生产应用。推广通用航空在巡查处置、医疗救助、森林灭火、城市消防、应急救灾、国土测绘、交通指挥、农药喷洒、气象探测等领域应用,将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和装备产品纳入政府购买相关目录范围,扩大购买规模,将购买通航服务列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鼓励发展通航消费新市场。对开展低空旅游、应急救援、飞行体验、物流快递等市场化服务的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贴息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其发展。省体育局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各项航空运动活动进行推广、普及。支持通航机场建成投运后三年内,免费提供给通航运营、制造、运输等企业使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大力开展通航科普教育。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在省内开展航空文化科普、应急体验及航空驾驶体验,建设航空文化科普体验中心,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航空教育及航模培训业务。省体育局对体育类航空运动体验中心给予一定金额奖励。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在省内开展通用航空商照、私照、运动类照等执照培训。对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件的,由省财政厅按照商照每本2万元、私照每本1万元、运动驾驶执照每本0.5万元的标准给予培训企业补助(补助到2023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十、打造高品质通航小镇。支持以通航旅游、通航会展、航空文化、通航制造为特色的通航小镇发展,对符合我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航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在市县统筹省级税收奖励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通航小镇,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一、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现有投资基金的优势和作用,同时探索在我省已有产业投资基金框架下设立子基金,用于通用航空产业相关企业、项目股权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模式,加大对通用航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入、引入创投和天使基金、加大相关企业上市培育等方式,促进通用航空企业发展。引导通用航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快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通用航空企业订单质押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
十二、重视通航人才培养。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校积极开设通用航空相关专业、培养和输送通用航空人才,对获批通用航空相关专业的高校,综合考虑通用航空专业招生人数、培养层次、培养质量等因素,在分配高校“双一流”建设等专项资金时予以适度倾斜。将通用航空发展所需的通航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航空运营、空中管制、航空制造、机场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人才以及通用航空商照飞行员、运动类执照教员、机务维修基础执照、航务(管制、签派)执照、安全监督员执照的人才列为急需紧缺或特殊人才,按照省市相应人才政策,严格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入学、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gxt.hunan.gov.cn/gxt/xxgk_71033/tzgg/202107/t20210713_19913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