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06日
湖南省“十三五”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
为加快发展全省科普事业,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教强省建设的科学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省科普事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社会参与度显著提升。
——公众科学素质快速提升。2015年全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5.14%,是2010年的2.36倍,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达到5%的目标。
——科普人才队伍持续增长。2015年全省共有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8.67万人。注册科普志愿者队伍达到15.98万人,比2010年增长60%。
——科普场馆基地建设力度不断加大。2015年全省共有科技馆、科技类博物馆和青少年科技馆站94个,省级科普基地139个,分别比2010年增长141%和111%。
——科普传播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出版科普图书500余种,总印数300万册;出版科普期刊、编印科普资料150种,年均印800万册;出版科普音像制品1000余种,其中光盘发行总量70余万张,录音、录像带发行总量10万余盒;电视播出科普节目时间10万余小时,电台播出科普节目时间5万余小时;建立科普网站190个,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逐渐成为科普传播的重要形式。
——群众性科普活动日益活跃。“十二五”期间,全省共举办科普专题活动2万余次,科普竞赛7000余次,科普讲座和实用技术培训20万余次,科普国际交流300余次,参加人次近6000万;举办科普专题展览50万余次,参观人次超过7000万。
全省科普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科普资源配置分散,民间科普机构严重缺乏,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热点问题讨论的机制和渠道尚未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事业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科普活动体验性互动性不足导致吸引力不强,公众缺乏有效参与科技事件和热点问题讨论的机制和渠道;专职、专业科普工作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科普场馆功能发挥不够;社会力量特别是企业从事科普事业的意识不强等。对这些问题,“十三五”时期需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加以解决。
(二)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教强省的目标,要求全面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让科技创新的知识和成果为全社会所掌握应用,服务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让创新成果惠及民生,切实提升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同时,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大幅提升公民科技意识和科学素质,也是打好扶贫攻坚战、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人民生活质量的现实需要。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十三五”时期全省科普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实现“五个转变”:科普工作对象由重点面向青少年群体向面向包含劳动者、老年人和贫困落后地区群众的全社会公众转变;科普产品供给由增加数量向增加数量和提升质量并重转变;科普内容由普及“低幼化”一般科技知识向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方法、普及新技术新成果转变;科普传播方式由传统媒体、场馆、产品传播为主向传统型和新兴型传播方式融合与互动转变;科普工作模式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转变。
二、总体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社会联动、注重实效”工作方针,牢固把握“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发展方向,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为核心,以加强科普基础、科普能力和科普活动为重点,大力推动科普工作的多元化投入、常态化发展,切实提升科普产品和科普服务精准有效供给能力,为加快建设科教强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科普工作贯穿于各领域各环节,尽快建成相适应的支撑体系。
坚持开放共享。积极推动各类科普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及时将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理念向大众普及,加速创新成果转化运用和产业化,营造“鼓励创新、勇于创造、追求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和创新氛围。充分发挥全省优质科普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区域之间的交流融合,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推动全省科技创新实现新跨越。
坚持需求导向。面向社会公众需求,注重发挥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作为科技工作“一体两翼”的作用,促进科学研究与科学普及的相互衔接与渗透,科普产品与公众需求的有效对接与融合,支持科研工作者将最新研究成果转化为科普产品,让社会公众知晓和关注,让更多更新的创新成果惠及民众。
坚持政府引导。公益性科普与经营性科普并举,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体制、机制障碍,加大对公益性科普事业的财政投入支持,引导市场资源有序进入科普市场,在经营性科普活动、科普产品开发和推广等方面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形成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的格局,不断提升科普产品的供给能力,拓展科普事业新空间。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公民科学素质大幅度提升,科普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优化,科普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科普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普研发、创作能力和科学传播水平明显提高,公益性科普事业和经营性科普产业统筹发展,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氛围。
——公众应用科学技术知识处理实际问题、开展科技创新、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明显增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的科学素质差距缩小,全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力争达到10%。
——科普场馆的服务能力和科普展教品的质量不断提升,基本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科普基础设施体系,全省各类科普场馆达到120个,省级科普基地达到240个。
——科普人才规模总量和高层次科技人才参与科普工作人数同步大幅增长,全省每万人拥有科普人员数达到20人,科普注册志愿者队伍超过30万人,“科普专家库”入库专家超过200名。
——政府引导、社会统筹、公众参与的多元化科普投入机制初步形成,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成为科普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普作品原创能力、传播水平和科普展教品研发能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创制20部以上在社会上有影响力、高水平的原创科普作品,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产业集群,打造5个以上具有全省影响力的科普品牌活动。
——面向社会公众传播科学精神和培育创新文化的机制基本建立,崇尚科学创新的文化氛围基本形成,公众创新意识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1、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结合普及义务教育,开展校内科技教育和校外科普活动,普及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省中小学生的科学意识、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将全省中小学生科学素养水平纳入素质教育评价评估体系,扩大科普基地在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结合职业院校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科技教育与创新创业实践进课堂进教材,传播科学技术和创新技能。完善高等院校科技教育,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传播科学方法和创新思维,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2、提升劳动者科学素质。创新教育培训渠道和载体,建立公益性培训制度,坚持普及实用技术与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有机结合。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知识、科学方法培训和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培养,提高科学执政水平、科学治理能力、科学生活素质。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技兴农致富能力。开展城镇职业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和城镇职工就业创业能力。开展继续教育,更新和提高在职人员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传播、科技竞赛和经常性科普活动,广泛提高城乡劳动者科学素质和职业技能。
3、提升老年人科学素质。结合社区养老、社区教育活动等,大力开展科技传播与科普服务,重点推动老年人关注的人文、卫生、健康等知识的普及,有效帮助老年人运用新技能、新产品,促进健康养老、科学养老。
(二)加强科普能力建设。
1、加强科普基地建设。支持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力量建设适应需求、各具特色的科普基地。加强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园区、新型工业化园区、双创示范基地等高端科技资源,以及带动性、示范性强的科普场馆,组建一批特色科普基地,面向公众或特定群体开展科普活动。推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的专题科普设施。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中小学校科技创新(操作)室、科普e站、科普活动站(室、中心)、科技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层科普基地建设。
2、加强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文化宫等增加科普服务功能。引导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等提升科普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中小科普场馆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服务,支持其充实展教内容,提高业务水平。鼓励和支持科普基地结合自身优势,开展科普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
3、加强科普产品研发能力建设。鼓励科普机构、科研机构、教学机构、文化机构等建立科普产品研发中心,开展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原始创新。继续发挥广播电视传播作用,制作播出贴近生活、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科普节目,打造吸引力强、参与度高、受众面广的科普品牌栏目。支持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引导综合类和行业类报纸、期刊杂志增加科普栏目的数量和版面。增强产品研发团队能力建设,推动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转化,引导社会力量投身科普展教品研发工作,扶持一批研究开发科普展品(展教具)的企业和机构,对优秀科普产品予以资助。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普行动,围绕先进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工作,提高公众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认知水平,为产业转型升级奠定良好群众基础。实施现代农业科普行动,围绕推进农业特色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推动农业走上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道路。
2、服务民生福祉。实施大健康科普行动,围绕重大疾病、罕见病、职业病慢性病、多发性疾病的防治、中医药现代化,以及医疗、养老、体育、康复、中医传统保健相融合的健康服务产业,开展民生领域的科普工作。围绕安全技术、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开展公共安全专题宣传或展览,切实加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普及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科学生活、安全健康、应急避险等知识和观念。针对环境污染、气候变化、食品安全、突发或新发传染病、突发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等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组织科学家通过权威传媒机构解读相关领域科学知识,及时释疑解惑,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服务双创发展。围绕创业创新生态、双创支撑平台、双创文化建设、创业创新资源共享、双创支撑服务体系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依托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平台,对接双创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论坛、公益讲坛等,开展科普活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四)提升科普信息化水平。
1、实施“互联网+科普”行动。创新基于互联网的科普传播方式和载体,打造一批新型科普信息化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提高科普宣传的吸引力和渗透力。大力发展数字科普,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网络科普产品。鼓励和支持重点门户网站和新闻网站开设科普专栏,培育和扶植一批吸引力强的品牌科普网站,促进网站之间开展科技传播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科普传播的广度和深度。
2、推进科普资源数据库建设。强化科普统计工作,建立省级科普资源数据中心,采集、整理、加工、管理、应用科普资源,形成科普资源分类数据库,分步完成市州、县市区科普资源数据分中心和服务节点的布局与建设,推动全省科普资源信息共享。
3、提高科普传播信息化水平。加强科普基地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借助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传播方式和手段的不断创新,推进科普讲解的规范化、标准化。推动科普展览内容和展览形式的创新,大力应用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技术,开发科普互动展品和产品。
(五)推进科普助力精准扶贫行动。针对贫困地区、边远山区、革命老区科技资源贫乏和留守农村人口文化科技水平低的现状,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科普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等工程和科技活动周、科普大篷车等系列科普活动,整合优质科普资源,有针对性的开展科技服务和科学普及活动,提高农民群众思想观念、科学素质、科技致富能力和健康生活意识。
(六)实施科普产业培育工程。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多元化投入和市场化运作,推动科普展览、科技教育、科普展教品、科普影视、科普图书、科普玩具、科普旅游、科普网络与信息等科普产业的发展。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大规模的科普企业,打造科普产业全链条对接平台,建立科普产业聚集区,形成科普产业集群。鼓励举办科普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建设科普产品市场和交易平台,按规定加大对科普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积极推动科普与文化、旅游结合,支持科普基地、科普场馆、科普机构开发新型科普旅游服务,探索推广新型科普旅游模式。
(七)打造特色科普活动品牌。继续组织实施好“科技活动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普日”、“科普讲解大赛”、“优秀科普作品评选”等品牌科普活动,进一步创新活动手段、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效果。结合有关国际纪念日、全国传统节日和地方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科普主题活动。积极推动各类科普场所面向广大群众开展贴近生产、生活的群众性、经常性、社会性的科普活动,增强科技吸引力,提升科普服务效果。大力推进各类科普活动创新发展,彰显特色,增强社会影响力,形成品牌。
(八)营造科普创新文化环境。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搭建创新文化交流平台,开展创新文化交流,引导更多科技人员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尊重和维护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持有者的权利和利益,促进公众了解创新环境和创业历程,承认创新价值。大力宣传广大科技工作者爱国奉献、勇攀高峰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新创造、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和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全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全省科普工作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科普的强大合力。加强科普机构与科研院所、学校、企业、社会团体、媒体及各类科普基地的合作,整合优势科普资源。加强科普工作组织机制建设,建立功能完善、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科普工作组织协调体系。
(二)加大科普投入力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应根据科普事业发展需要,确保对科普工作的经费投入。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采取捐赠等方式支持科普工作,不断健全科普工作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机构、科普场馆等,建设科普人才培训基地,培育专业科普创作和讲解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科普专业课程。依托科普场馆、科研机构、专业技术协会、传媒机构、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各级各类科普基地等,建设科普人才实训基地,畅通专职科普工作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渠道。遴选全省优秀科普专家,建立科普专家库,加强对科普理论、政策和活动的指导。壮大科普志愿者服务队伍,在大型主题科普活动和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的展教活动中,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的作用;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科普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的科技知识水平和科学传播能力;动员和组织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在职科研人员、传媒从业者等积极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鼓励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等做好农村科普服务工作。
(四)建立科研与科普融合发展机制。完善科技创新计划管理体制,将科普任务作为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承担者的重要责任和义务,与科研任务同时部署。鼓励院士、千人计划、百人计划等专家和高层次科技人才担任科普导师、传媒科学顾问,从事科普工作,组织开展科普讲座和科普宣传活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支持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建立科普研究团队,专职从事科普研究。支持科研人员将最新研究成果科普化。建立完善科研人员从事科普工作的激励机制,将科研人员从事科普工作纳入科研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评定职称、申请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科普监测评估机制。认真组织实施《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启动全省公民科学素质基准测评,建立全省公民科学素质测评体系,形成有利于公民科学素质加速提升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科普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科普统计,适时推出科普发展指数,开展区域科普发展指数评价。制定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示范基地的建设标准和评估办法,加强对科普场馆、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推动科普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建立重大科技成果、事件、人物及社会热点的常态化宣传机制,构建针对不同人群的立体科普宣传体系,增强科学思想、科技成果、科普活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科普行动,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科普展教用品、图书音像制品等优质科普资源,支持优秀科普展品、作品走向世界,不断拓宽科普交流合作的渠道和领域。加强科普奖励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和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科普发展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kjt.hunan.gov.cn/kjt/xxgk/zcfg/tgfxwj/201802/t20180201_4941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