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2020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2日

2020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

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批示精神,推进实施《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全面完成全省足球场“十三五”规划任务,根据《湖南省2019-2020年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湘发改社会〔2019〕57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专项设置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必要性。一是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需要。推动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落实好“两个规划”,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夯实足球发展基础、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激活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二是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的需要。根据“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落实足球发展规划、加快足球场建设。省政府高度重视,桂英副省长、彭翔副秘书长多次组织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三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需要。按照“两个规划”,我省到2020年须新建社会足球场地1000块。截至2019年底,我省共建成478块,任务非常艰巨。

(二)设立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门印发的《进一步加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和推动足球中长期发展2019-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各地要建立项目储备库,明确分年度建设目标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落实资金渠道,抓好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为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湖南省2019-2020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通过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引进社会资本等渠道多方筹措建设资金。

二、设置目标

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同时,设置本专项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吸引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足球场地设施,激励市州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的目标。即场地数量、尤其是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明显提升,利用率明显提升,运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项目主体建设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

三、项目遴选原则

(一)遴选范围: 2020年1-5月建成的社会足球场。

(二)遴选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址布局合理。

2、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已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3、项目已建成,有现场图片和影像等佐证资料。

4、原则上只支持7/8人制和5人制足球场。

5、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对已纳入“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和重点推进城市”支持的社会足球场,以及已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省预算内资金的社会足球场不予支持。

6、项目数量限定为《实施方案》明确的各地的建设任务。

四、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要求。足球场建设应符合《实施方案》和《湖南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二)补助标准。对7/8人制和5人制足球场,原则上分别按40万元、20万元的标准予以定额补助。

五、支持方式和规模

(一)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或定额补助方式,鼓励各市州加快建设进度提前建成,尽量多的完成建设任务。

(二)专项额度。共计4000万元。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等多种渠道配套支持。

六、申报和安排程序

严格按照《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等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确认,提出项目和资金年度安排方案;然后按程序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并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公示;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要接受评估督导和审计检查。

(一)组织申报。根据总体进度,适时分批组织市州发改委申报。

(二)市州筛选。根据申报原则和条件要求,市州组织筛选项目后上报我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市州发改委申报文件;二是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并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相关审批附件等;三是项目建成后的现场图片和相关影像资料;四是项目单位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五是其他资料。

(三)审核确认。根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和本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确认,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后按程序报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安排信息比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版)》(湘发改投资[2018]1045号)有关规定,不得重复安排。

(四)公示下达。对拟安排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投资计划。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监管。相关市州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以及足球场建设的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管,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接受监督。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评估督导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篡改或无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文件。

(三)定期调度。省足球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加快项目建设。

(四)现场督导。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实现项目监管的全覆盖,充分发挥省预算内资金的引导带动效应。

原文链接: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tzgg/202003/t20200311_118093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