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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湖南省古籍保护工作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08日

各市州文(体)广新局,公共图书馆(中心馆),省文物局,湖南图书馆(省古籍保护中心),省少年儿童图书馆,省博物馆:

《“十三五”时期湖南省古籍保护工作规划》经省文化厅党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省文化厅

2018年5月28日



附件

“十三五”时期湖南省古籍保护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做好“十三五”时期全省古籍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和《湖南省文化厅“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中央关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部署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以普查登记为基础,以分级保护和揭示利用为重点,不断提升古籍保护水平,切实发挥古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真正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为主。始终把古籍保护作为工作重心,遵循古籍保护工作规律,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把古籍的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有机结合,加大对珍贵古籍的保护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长效机制。

2.坚持抢救第一。把握古籍具有易损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重点加强对濒危珍贵古籍的抢救,加大古籍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培育古籍修复人才,改善古籍存藏条件,提升古籍修复能力。

3.坚持合理利用。推动湖湘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通过开展书目揭示、展览展示、数字化服务、影印出版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古籍的揭示和利用,发挥古籍的文化价值和社会服务功能。

4.坚持加强管理。加强古籍保护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完善古籍保护工作制度,加强古籍保护单位管理,建立古籍标准化体系,实施严格的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古籍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古籍资源和保存状况基本摸清,进一步完善《湖南省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建立《湖南省古籍联合目录》;基本构建起古籍分级保护体系,国家级、省级珍贵古籍保护状况明显改善;重点实施一批珍贵古籍修复项目,珍贵古籍缩微复制和数字化成果显著;编制完成《湖南省古籍保护与服务规范》,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古籍保护标准体系;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古籍名录的评审与推荐工作,对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进行达标评估;古籍保护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古籍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的作用更加彰显,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古籍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基本完成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

1.完善古籍普查登记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古籍普查登记质量,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文化、教育、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对本地、本系统古籍普查登记的职责。健全各级古籍普查登记机构,实现古籍登记管理常态化。

2.加大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力度。省古籍保护中心要加强对本系统古籍收藏机构普查登记工作的指导督促,完成对全省公藏单位及重点私藏古籍的普查工作,彻底摸清全省古籍资源,将宗教活动场所藏书、雕版等纳入普查范围。统一普查数据格式,依托省级古籍普查登记平台,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和核校,完善鉴定著录,确保普查准确规范。鼓励民间古籍收藏机构按照规定登记所藏古籍。

3.加强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建设。依托省级古籍普查登记平台,建立古籍普查登记编号及信息库,形成全省收藏单位古籍普查登记目录档案。在各古籍收藏单位对本地本单位普查登记信息的审校和编纂工作的基础上,由省古籍保护中心汇总完善《湖南省古籍普查登记目录》。争取在全国率先完成《中华古籍总目·湖南卷》的编纂工作。

4.促进古籍普查数据开放共享。省古籍保护中心要加强与文物系统的协调合作,共同做好古籍普查与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数据对接工作,及时进行数据交换。建立全省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及时将各古籍保护机构的普查数据输入数据库,并完善导入和导出功能,加快建设全省古籍联合书目通用检索系统,及时公布普查成果,实现古籍普查数据的开放共享。

专栏1  全省古籍普查登记项目

《全省古籍普查登记目录》项目。加快古籍普查进度,各古籍收藏单位在完成普查登记的基础上,汇总整理形成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十三五”期间,完成不少于62家收藏单位的古籍普查登记目录。

《中华古籍总目·湖南卷》编纂项目。在《全省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基础上,由省古籍保护中心牵头组织,主要采取省级分卷的形式,编纂出版《中华古籍总目·湖南卷》。

(二)切实加大古籍保护力度

5.构建古籍分级保护体系。研究制定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入选标准,馆藏古籍日常养护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设置达标评估量值,推进国家级、省级古籍分级保护。公布全省国家级、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及地方善本书目录。

6.拓宽珍贵古籍保护路径。继续开展国家级、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及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根据《图书馆古籍书库基本要求》,做好各级古籍收藏机构的库房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对国家级、省级珍贵古籍实施专库或专架管理,确保珍贵古籍实体安全。各级古籍保护机构根据实际做好珍贵古籍装具配置工作。加强古籍预防性保护,按照行业标准开展古籍保存库房达标建设和珍贵古籍保存柜架及无酸、函套配置工作。推动建设一批符合省级标准的古籍寄存书库,为不具备存藏条件的单位提供寄存服务。

7.继续开展古籍征集工作。支持各公藏单位对流散古籍、古籍刻书版片,特别是湖南古旧地方文献、湖南人物著述、湖南历代刻书的征集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古籍收藏、保护工作。

专栏2  珍贵古籍保护项目

国家级和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建立健全省级申报、评审制度并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开展第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

(三)全面提升古籍修复能力

8.加强珍贵古籍修复。重点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完善省级古籍修复中心申报制度、评审标准和退出机制,协助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鼓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古籍收藏机构合作开展古籍修复工作。

9.促进古籍修复技艺传承发展。发挥古籍修复专家的传帮带作用,采取古籍修复基础研究与古籍修复项目相结合的方式,传承古籍修复技艺,提高古籍修复水平。充分发挥“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中心湖南传习所”的作用,培养古籍修复人才,免费修复各公藏单位所藏珍贵且亟待修补的古籍,对具备建立古籍修复室条件的单位予以技术、设备支持。加大对古籍修复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支持开展收徒、教学等传承活动。学习借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在古籍用纸定制生产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扶持古籍修复用纸传统工艺传承与发展。

10.加强古籍保护技术研究及新技术应用。推进古籍保护机构和存藏单位与其他公共文化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高科技企业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开展古籍修复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借鉴国外、省外先进修复技术,创新我省古籍修复的工艺和方法。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高校以及科研机构设立高水平文献保护重点实验室,开展古籍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实验。

专栏3  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中心湖南传习所

和古籍保护实验室建设项目

依托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中心湖南传习所,开展古籍修复工作和科学研究。加强省级古籍保护实验室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推动硬件升级,逐步开展古籍保护科研工作。

(四)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数字化建设

11.积极推动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加强与科研院所、出版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充分挖掘我省深厚的文化资源,推动一批省级重点古籍影印和整理出版项目实施。研究制定古籍影印出版管理制度,对重点出版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提高古籍影印和整理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益。

12.加快推进珍贵古籍缩微复制保存。继续开展珍贵古籍缩微化工作,依据全省古籍普查登记情况,对尚未拍摄的珍贵古籍文献,有计划地开展缩微工作。充分发挥缩微技术有利于长期保存的优势,依托数转模技术,以珍贵古籍数字化项目成果为基础,开展珍贵古籍数字资源转换缩微胶片,逐步实现全部珍贵古籍缩微化长期保存。

13.不断加强古籍数字化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古籍收藏单位加快古籍数字化步伐,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等高新技术,率先对馆藏特色文献和珍贵古籍进行数字化,加快建立湖南古籍数字资源库和湖南古籍综合信息数据管理平台,扩大古籍数字资源开放,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利用效率。

专栏4  古籍整理出版及数字化建设项目

“湖南古籍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以国家级和省级珍贵古籍数字化为带动,加强各古籍收藏单位之间的合作,通过利用现有资源以及向社会购买资源等方式,建立“湖南古籍数字资源库”。按照边建设、边服务的原则,及时发布古籍影像信息资源,免费为专家学者和社会大众提供便捷优质的阅览服务。

“湖南古籍综合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建立集古籍普查登记、修复保护、宣传推广、人才培养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大数据收集、整理和统计,对全省古籍保护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和动态监测。同时,依托管理平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年报制度,全面掌握古籍保护年度工作情况,便于进行数据对比和信息查询。

(五)利用古籍传承和弘扬湖湘优秀传统文化

14.深入挖掘古籍的深厚文化内涵。推进湖湘传统文化典籍整理项目,依托哲学、历史、文学、宗教等多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对优秀湖湘典籍进行诠释和解读,深入阐发湖湘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研究湖湘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和基本走向,进一步激发湖湘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

15.组织开展古籍宣传推广活动。建立湖湘优秀古籍的宣传推广机制,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等现代技术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湖湘优秀古籍多媒体、多渠道、多终端传播。通过开展古籍讲座、展览、修复演示等活动,普及古籍保护知识,展示传统历史典籍的文化魅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古籍保护工作。推动湖湘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16.加强古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坚持社会效益第一,鼓励符合条件的古籍收藏机构发挥古籍资源丰富的优势,依托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联盟等平台,依法通过委托、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发一批弘扬湖湘优秀传统文化、反映时代精神、符合群众实际需求的古籍类文化创意产品。

(六)加强古籍保护制度、法规和标准建设

17.完善古籍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的古籍保护工作制度。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发挥职能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项目实施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18.加强古籍保护标准化建设。依托省内各系统各层级古籍保护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充分运用各学科研究成果,围绕古籍装具、古籍修复用品、古籍传拓技艺、古籍数字化等方面,开展古籍保护科学研究,编制《湖南省古籍保护与服务规范》,并在全省予以宣传推广,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古籍保护标准体系。

19.建立湖南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湖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古籍保护、研究、修复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的科学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省古籍保护中心在省文化厅领导下,具体负责协调全省古籍保护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古籍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加强对古籍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古籍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方案,明确责任,统筹实施。各级古籍收藏机构也要根据规划,细化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加快古籍保护法规和标准建设,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统筹安排,推进队伍建设。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将古籍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统筹开展分类分层培训。发挥古籍保护人才培训基地作用,持续开展在职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古籍人才队伍。发挥高校古籍教学科研人才较多的优势,利用高等院校古籍人才培养及整理研究专项基金,加强对古籍保护研究型人才培养。

(三)协同监管,开展监督评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省古籍保护中心要加强古籍保护工作过程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面向各类古籍保护主体、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制度、问责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管、定期督查和年度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单位收入分配和人员奖惩等挂钩,推动古籍保护工作持续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