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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19日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在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为进一步办好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规范赛事组织管理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厅以便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2月28日 

 

  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工作指引(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7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4号)等有关部署,引导、集聚政府和市场资源支持创新创业,深入办好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进一步规范赛事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大赛定位

  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是由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共同举办的一项以“创新创业,圆梦湖南”为主题的全省性创新创业赛事,上对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下对接各市州赛和专题赛,旨在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秉承“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的理念,采用“赛马场上选骏马,市场对接配资源”的方式,竭力搭建“项目征集、辅导优化、路演竞赛、创投对接、宣传推介、政策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二、大赛名称

  (一)总赛名称:第*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湖南赛区)暨第*届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

  (二)市州赛名称:第*届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分赛区

  (三)专题赛名称:第*届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专题赛

  三、赛事组织

  (一)赛事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冠名单位、特别合作单位等共同组成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

  (二)参赛类别、参赛条件、评审标准原则上与国家保持一致。若国家未设团队组,我省视实际情况另设团队组。

  (三)大赛评委库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每年6月报省科技厅监督管理处备案一次。赛事评委统一从大赛评委库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评委库中抽选,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邀请,报厅监督管理处备案。

  (四)大赛分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市州赛、行业半决赛、尽职调查、总决赛、颁奖仪式和国赛推荐八个环节。各环节具体工作如下:

  1、宣传动员

  (1)确定市州赛承办单位,指导各承办单位制定市州赛工作方案。鼓励各市州科技局承办市州赛,若市州科技局当年度未申请承办,则在相应市州或其他市州征集承办单位。

  (2)确定赛事合作机构。动员省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参与赛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或服务机构承办赛事服务活动。

  (3)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名义,向社会召开赛事新闻发布会。

  (4)制作“创业在湖南”赛事宣传片,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推介。

  2、组织报名

  (1)以大赛组委会名义向社会发布赛事通知,动员全省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报名参赛。

  (2)各市州、园区和高等院校进行宣传推介。

  (3)各推荐单位审核和推荐。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高等院校为大赛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辖区内参赛单位的参赛资格条件、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知识产权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参赛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经审核确认后推荐单位统一行文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3、市州赛

  市州赛由各市州赛区承办单位组织。

  (1)评审方式。若市州科技局承办,评审工作交市州科技局具体组织,评审方式由市州科技局确定,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监督和指导;若市州科技局未承办,评审工作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评审结果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2)晋级原则:各市州赛区晋级名额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分配,晋级比例原则上为各市州参赛项目总数的30%。晋级名单由各市州赛区承办单位根据各小组比赛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比赛得分低于75分的单位不得推荐晋级。晋级名单面向社会公告。

  4、行业半决赛

  行业半决赛由大赛组委会委托有关单位承办,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

  (1)赛事评审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即“8分钟自我陈述+7分钟答辩”。评委由3名创投评委、2名技术评委、1名管理评委和1名财务评委组成,比赛得分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剩下5个评委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并现场公布。

  (2)晋级原则:原则上各小组比赛成绩排名前40%且不低于80分的单位入围尽职调查环节;总决赛按参赛类别原则上各取12名,先取各小组第1名,剩余名额从各小组排名前两名的单位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若比赛结果出现并列情况导致晋级名单无法确定,则按创投评委的平均分排名确定。晋级名单面向社会公告。

  5、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1)尽职调查方式。尽职调查采取专家核验参赛单位相关原件、听取PPT汇报、考察研发和生产场地、查阅财务原始凭证和纳税申报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组由1名技术专家、1名创投专家和大赛组委会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组成,各推荐单位派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2)尽职调查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大赛优秀奖;不合格项目不公示,所缺名额不予替补。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参赛条件者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3)若晋级总决赛和国家行业总决赛的单位尽职调查结论为不合格,则从相应小组按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6、总决赛

  总决赛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评审团由资深评审团和大众评审团组成,资深评审团由7名资深创投或金融专家组成,大众评审团由20名经验丰富的投资人和金融机构人员组成。采取公开路演的方式进行评审,即“8分钟自我陈述+7分钟资深评审团评委提问”。项目最终得分=7名资深评审团成员的平均分×60%+20名大众评审团的平均分×40%,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若比赛结果出现并列情况导致名次奖无法确定,则按资深评审团成员的平均分排名确定。比赛结果面向社会公告。

  7、颁奖仪式

  颁奖仪式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与总决赛一并举行。

  围绕创新创业者和创新创业的社会价值,举办以“创新创业,圆梦湖南”为主题的颁奖仪式,含领导致辞、创新创业故事选播、创新创业者心得分享和颁奖等环节,大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8、国赛推荐

  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根据半决赛成绩和尽职调查结论,择优确定国家行业总决赛参赛对象。

  (五)各类专题赛参照省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模式进行组织。

  四、时间安排

  赛事时间为一年。具体时间原则上安排如下:

  赛事宣传动员(3-4月)→组织报名(5-6月)→市州赛(7月)→行业半决赛+尽职调查+国赛推荐(8-9月)→总决赛+颁奖仪式(10-11月)→赛后服务(8-12月)→政策支持(次年1-3月)

  五、奖项设置

  (一)大赛获奖比例为参赛项目总数的12%左右。根据行业半决赛成绩和尽职调查结论,按类别设优秀奖若干名;根据总决赛成绩,按类别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按总决赛成绩高低依次确定奖项。获一、二、三等奖者不再授予大赛优秀奖。各类专题赛参照此比例设置奖项。

  (二)大赛设最具人气奖1名。通过开设网上投票专题,对进入总决赛的项目进行网络投票,得票最多者授予大赛最具人气奖。

  (三)大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与单位总数的50%。评选对象为大赛市州赛承办单位、行业半决赛承办单位、合作单位和其他对大赛有突出贡献的单位。

  六、扶持措施

  (一)项目支持和经费资助

  1、企业组项目支持。对所有获奖企业,其参赛项目未获往届省创新创业大赛财政支持且符合省科技计划立项管理有关规定的,给予省科技计划立项支持,根据年度科技创新计划统筹给予适当补助。

  2、团队组经费资助。对所有获奖团队,其参赛项目未获往届省创新创业大赛财政支持的,根据年度科技创新计划统筹给予适当补助,资助经费从省级财政预算中列支,按程序拨付给获奖团队负责人。

  3、对最具人气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原则上从赞助费中列支,按程序拨付给获奖单位。

  4、大赛获奖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库,申报各类科技计划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单位技术负责人纳入省科技人才储备库,申报各类科技人才计划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5、各类专题赛原则上参照此标准进行支持。

  (二)投资和贷款推荐

  参赛单位择优推荐给大赛合作创投机构和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获得创投资金或贷款支持。

  (三)赛事服务

  1、全方位创业服务。参赛单位可以免费获得大赛合作机构提供的创业辅导、创业培训、融资辅导、金融服务方案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搜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等创业服务;符合大赛合作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入驻条件的,入驻后可获得大赛合作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给予的房租优惠或减免支持。

  2、实施创业者成长计划。全赛季组织各项配套活动,为参赛单位提供多元化服务,主要包括专场融资路演、主题论坛、行业沙龙、展览展示、公益大讲堂、市场与技术对接等。

  3、宣传推介。参赛单位可获得大赛合作媒体的专题报道和推介,特别优秀单位可获得定制的全方位宣传套餐。

  七、项目管理

  省科技计划设立创新创业大赛专题,根据“以赛代评”、“以奖代补”的支持原则,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获奖项目进行立项支持,按奖励性后补助项目进行管理。

  (一)项目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所有获奖企业和团队项目,由省科技厅行文确定。

  (二)资金下达。支持资金于下一年度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支付至获奖企业和团队。

  (三)资金使用。支持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参赛企业和团队参赛前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投入的资金,资金下达后主要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科技服务及成果转化支出。

  八、诚信管理

  (一)参赛单位。参赛单位需诚信参赛,诚信审查贯穿整个赛事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参赛条件者,随即取消参赛资格;对以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方式获取参赛荣誉和财政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科技信用评级、追回拨付资金、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等处罚。

  (二)赛事评委。赛事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失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宣布其出具的相关结论无效、取消其大赛评委资格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