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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4日

各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加快职能转变、简政放权,适应环保系统垂直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1、各市(州)应结合环保垂直管理实际,及时依法调整和明确市(州)、县(市、区)审批权限并公告实施,省级下放的水力发电、化工石化医药(环保部、省级审批目录项目除外)、采选、废纸造纸、印染等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不得再下放县(市、区)。

2、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全省绿色发展。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

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

一、火力发电(含热电)、综合利用发电环评报告书项目,生活垃圾、污泥焚烧发电项目。

二、风电项目,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上水力发电项目(环保部审批的除外)。

三、对二甲苯(PX)项目,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农药制造、化学药品制造、氯碱、煤化工及投资5亿元(含)以上其他石化项目(环保部审批的除外)。

四、炼钢、炼铁(含球团、烧结)项目,锰、铬冶炼项目。

五、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电解铝项目。

六、稀土冶炼分离项目,铌、钽、锆及氧化锆、钒和石煤开发利用等需要编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的项目。

七、黄金采选项目。

八、国家、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公路新建项目,高速公路、铁路项目,机场扩建及新建通用机场项目(环保部审批的除外),规划环评已通过环保部审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九、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环评报告书项目。

十、电镀项目,印刷电路板项目,铅酸蓄电池拆解、制造项目。

十一、制革、毛皮鞣制项目。

十二、水泥制造项目。

十三、除废纸造纸外的制浆及制浆造纸项目。

十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

十五、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十六、辐射类项目(仅含III类射线装置单位除外)。

十七、“二区三园”(生态红线)环评报告书项目。

十八、选址跨市州区域、跨流域的建设项目。

十九、法律法规明确的必须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